|
|
|
大學生創業常見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案例一 |
發表時間:〖2016/8/19〗 瀏覽次數:〖3120〗 |
|
|
|
|
在上海大學讀大四時,秦亮通過熟人與中國聯通上海分公司一級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設備有限公司取得聯系,并得知“美天”正準備推廣CDMA校園卡業務。秦亮認為可以發動老師、同學購買,贏利幾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要求必須與公司為主體來簽協議,秦亮和幾個同學在家長的幫助下,注冊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與“美天”簽署了《CDMA校園卡集團用戶銷售協議書》。協議約定:“想云”在上海大學進行CDMA手機及UIM卡捆綁銷售的權利,并對校園卡用戶資料真實性及履行協議承擔保證責任,用戶必須憑學生證和教師證購買,一人一臺;如“想云”發展用戶不真實,“美天”有權停機,“想云”承擔不合格用戶的全部欠費……
在同學和老師的宣傳下,秦亮的生意很紅火,一共發展了4196名用戶。秦亮和“想云”可從“美天”獲得10余萬元的回報。
但是“美天”給秦亮支付了2萬元錢后,聯通公司發現“想云”遞交的客戶資料中有幾百份是虛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園用戶,有的是冒用別人的身份證,最終形成了大量欠費。
“美天”為此得賠償聯通442戶不良用戶的欠費52萬余元,聯通還扣減“美天”406部虛假用戶和不良用戶的手機補貼款36萬余元。
“美天”將“想云”及秦亮起訴到法院,要求“想云”及秦亮承擔上述賠償款項,另賠償“美天”406部虛假、不良用戶手機的補貼差價6萬余元,未歸還的手機價款15萬余元和卡款5100元,總計100萬元左右。
一審法院認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義與“美天”簽訂銷售協議,協議書上是秦亮的簽名和“想云”的公章,并無其他“想云”公司的人員參與,故秦亮與“想云”公司共同承擔100萬元的賠償責任。由于“想云”本來就是為這項業務成立的公司,加上經營虧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秦亮成了債務承擔人。一分錢沒掙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萬元的債務。
秦亮不服判決,他稱自己憑肉眼無法辨別證件的真偽,而業務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員,“美天”公司也有專門辨識證件真偽的儀器,但是“美天”卻要求自己承擔所有損失,顯然有失公平,遂上訴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但是二中院經審理后,維持了原判。
|
|
|
打印此文 關閉窗口 返回頂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