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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涉及的各種共性法律問題 |
發表時間:〖2016/8/19〗 瀏覽次數:〖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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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初始階段的資金、設備場地以及辦公場所等相關法律問題。
由于學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沒有財產可供抵押,又無銀行個人信用記錄,導致貸款困難。此時應該指導學生多尋求行政干預和支持,此時各地針對高校自主創業的學生,在工商注冊、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方面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就尤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訓中讓學生全面了解并加以利用。
在創業基地中通過項目申報,創業所需的設備場地問題一般都能在校內解決,但對于一些企業經營類的創業計劃經常會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就需要向學生介紹《合同法》中關于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創業拓展階段關于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對于創業經濟組織的具體責任形式,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一系列法規都有不同的規定,制定了多種企業組織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伙企業法》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業的法律規定對學生創業有很好的輔助作用,可部分解決大學生創業存在的資金規模較小、籌措資金困難等問題。同時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創業經營階段涉及的市場交易及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必然涉及市場主體間的各種交易行為,無論是從合同的訂立到合同的履行,還是違約責任的承擔,都與《合同法》關系密切。同時應了解《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票據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與自身創業有關的法律規定。
第四,創業經營階段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階段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主要包括《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大學生創業之初可以利用專利先行公開的特點,合理利用現有專利給自己的創業提供技術開發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時又要保證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具體經營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都是創業法律教育必須深入細致講解的內容。
第五,創業過程中糾紛解決的相關法律問題。
學生要了解《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序,要具有積極收集證據的法律意識,面對交易金額較大、商品較多的經濟往來要多采用書面合同文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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