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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于創業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規 |
發表時間:〖2016/8/19〗 瀏覽次數:〖3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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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創辦企業相關的有關條例和規章
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多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多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用?芍攸c掌握開業注冊登記收費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多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前用。
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對開辦稅務登記及變更等有明確規定。
二、了解政府對特許經營的管理規定
創業者以市場經營主體進入市場時,應了解政府對于進入特殊行業或者進行特種經營時所設定的有關條件,了解從事哪些行業或服務另有規定,需要到政府有關部門或行業主管機構領取哪些特種經營資質證或許可證等證照,以便提前準備。
例 如,創辦生產型需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2005-07-09)。又如,創辦網絡經營服務需要學習《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2002-09-29)并貫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8號令),取得專項許可證,等等。
三、企業相關扶持政策、優惠政策
了解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及創業的扶持政策
隨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規定,主管部門都正在抓緊實施?梢哉f,一個關注、培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和鼓勵創業的社會環境與政策環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體現在多種形勢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對于創業者來說,優惠政策就好比是創業的助推器,能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1.對創業選項和促進企業發展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政府長遠發展規劃與導向政策
1)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02-07)。其中,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人才隊伍、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支持等內容對創業者的創業方向選擇、定位有重大意義。
2)《中共中央國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01-26]1號,2006-01-01)。創業者可以圍繞促進鄉鎮企業發展,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連鎖化“農家店”等內容尋找創業的切入點。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2006-01-26)?申P注國家提升國家競爭力為核心要實現的八個重要目標。
4)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通知》(國辦發[2006]6號文件,2006-02-09)。文件明確: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舉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5)《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2005-11-04)。其中,對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企業吸納就業等內容有鼓勵政策。
6)《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2005-10-11)。了解政策導向。
7)《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2005-06-09)。創業者涉足流通行業,需要關注該政策
8)《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02-19)。該文件明確提出: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一系列政策。
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2號,2005-01-08)。企業開展電子商務,需要了解該政策及與之相配套的其它部委政策文件。
2.支持和鼓勵新辦企業、高技術企業及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以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生產率征收所得稅;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主業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處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3)對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1年。
5)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對農村及城鎮為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企業,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實物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7)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行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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